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

2021-04-20 来源:健康中国网

4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评价专家委员会制定完成,旨在进一步规范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的使用和判读,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具有重大临床价值,但由于该药物存在过敏反应的诱发,医护人员常常利用青霉素和头孢菌素进行皮试试验,以确定是否存在过敏反应,但由于对皮试试验的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常常影响皮试试验结果的预测,进而造成重大影响。

在皮试液配制过程中,青霉素皮试液的配制需进行稀释,头孢菌素皮试液配制推荐头孢菌素加生理盐水稀释至2mg/ml浓度。并设立阴性对照(生理盐水)及阳性对照(0.01mg/ml磷酸组胺),有助于排除假阳性反应及假阴性反应。

在皮试操作过程中,用75%乙醇消毒前臂掌侧下段皮肤,对乙醇敏感的患者可使用生理盐水清洁。使用1ml一次性注射器抽取皮试液,先排净针管内空气。用一手绷紧患者皮肤,另一手持针,针头斜面向上,与皮肤呈5~15°进针,皮内注射皮试液0.02~0.03ml,形成直径3mm的皮丘。

进行皮试后15~20分钟后判断皮试结果,如皮丘较之前注射形成的皮丘直径扩大≥3mm应判断为皮试阳性,伴有红晕或痒感更支持呈阳性反应。皮试阴性不能完全排除过敏反应的可能,皮试阳性(除非皮试诱发严重过敏反应)不应记录为“过敏”,而应记录为“皮试阳性”。

皮试有诱发严重过敏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的可能,皮试区应常规备有相关抢救设备及药品,且相关人员应接受过严重过敏反应抢救的正规培训;有些药物可抑制皮肤反应,导致假阴性结果,故皮试前应询问近期用药史,并在病情允许时停用可能干扰皮试结果的药物;皮试液抗原性低或失效可导致假阴性反应,因此皮试液应尽量现配现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相关学术组织应充分认识规范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试对于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重大意义。对从事皮试操作的护士进行过敏反应相关理论和皮试操作实践的重点培训;各级机构应修正相关规章、制度、指南、共识、专业著作中关于皮试的内容;医疗机构、相关学术组织和医务人员积极开展面向公众的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试知识普及工作。

详细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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