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刘志勇)8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针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确了包括4个方面、42项指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其中部分指标作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监测指标,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增补相关指标。
根据《指导意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包括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服务提供方面,通过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服务等指标考核功能定位情况,通过人员负荷指标考核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合理用药、院内感染等指标考核基层医疗质量与安全。综合管理方面,通过经济管理指标考核收支结构的合理性,通过信息管理指标考核各项服务信息化功能实现情况,通过双向转诊、一体化管理考核协同服务情况。可持续发展方面,通过人力配置指标考核可持续发展潜力,通过人员结构指标考核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性。满意度评价方面,分别针对患者满意度、医务人员满意度明确了具体考核维度和计算方法。
《指导意见》指出,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指标的权重和标准,提升绩效考核的精准性。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主动将考核结果通报同级有关部门,供相关部门在制定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水平等政策,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聘任、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时参考。
基层绩效考核有了顶层设计
2020-08-14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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